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HE L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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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二十周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两山”理念诞生地——浙江湖州召开全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推进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出席会议并讲话。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成国致辞。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出席会议并作主旨发言。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主持会议。
应勇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出发,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运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是必须担负起的政治责任和法定职责。要一体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始终把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服务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应勇强调,要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统筹做好惩治刑事犯罪、纠正民事侵权、促进依法行政、解决公益损害等各项工作,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持以严的基调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加强对生态环境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等重点环节的法律监督,坚决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持续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效能,因地制宜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加强检察建议与提起诉讼相衔接,注重办理一批有示范引领意义的重大案件,以检察履职促进系统治理,着力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损害问题。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重点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等涉环境资源民事诉讼监督,重点围绕涉环境污染处罚、占地规划许可、土地征收等行政诉讼开展监督,依法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更好救济环境权益、维护公平正义。
应勇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立足检察职能,推动构建协同保护大格局,服务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深化以案促治,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规范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方式,加强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常见多发轻微犯罪治理研究,结合办案推动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助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要深化综合施治,总结推广跨区域、全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加大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力度,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司法保护,协同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要深化协同共治,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立足检察职能协同推进整改工作,完善行刑双向衔接机制,深化运用“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增强生态环境执法司法合力。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要与时俱进加强队伍建设,一体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能、职业道德素养,健全办案规范,完善履职机制,强化科技赋能,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检察履职能力和水平。
王成国在致辞中表示,浙江充分发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萌发地的独特优势,在最高检的精心指导下,始终以“经济大省挑大梁”的责任担当,深入开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实践,探索走出了一条“生态美、经济强、百姓富”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浙江政法机关将始终牢记总书记殷殷嘱托,深化执法司法同向发力,推动加快形成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大监督格局”,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生态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强安全保障和法治保障。
会上发布了生态环境检察典型案例,通报了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情况。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作主旨发言。内蒙古、江苏、福建、江西、湖南、浙江等省级检察院作经验交流。与会人员还前往“两山”理念发源地安吉余村现场调研。
会前,应勇与受邀参会的全国人大代表王运敏、汪玉成、施文美、韩其芳、陈红枫、陈恩明及全国政协委员张毅、蒋胜男进行了座谈。
李永君、赵铁实、林贻影、侯建军、丁顺生、叶晓颖等6位省级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最高检有关厅局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